重大违法强制退市!
昨晚(12月8日),*ST博天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。北京证监局直斥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,虚假记载金额大、占比高,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,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。
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是打击财务造假、清退“害群之马”的重要途径。自退市新规以来,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,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已持续显现威力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近期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全面加强监管。业内人士指出,对财务造假查处清退的步伐将日渐密集,一批造假公司先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,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已被快速出清。
财务造假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
12月8日晚间,*ST博天(603603)披露了由北京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《告知书》判定,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。
北京证监局认定,*ST博天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、隐瞒虚假债权债务关系、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、利润,导致2017年、2018年、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年度报告,连续五年存在虚假记载。
其中,2018 年,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 10.98亿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5%;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,虚增利润 5.01亿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23%。
同时,公司披露的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,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,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。
记者关注到,*ST博天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,虚假记载金额大、占比高,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。
持续多年财务造假行为,*ST博天不仅虚增收入、利润,也导致公司资产负债表出现严重扭曲,其中2020年及2021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.55亿元,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138%。
毫无疑问,上述情形触及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9.5.1条第(一)项、第9.5.2条第一款第(四)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:
“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,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,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%”,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。
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多维指标 助力清退“害群之马”
对财务造假“零容忍”是市场的广泛共识,也是监管始终坚持的原则。
纵览本年度发生的各类退市案例:
*ST泽达、*ST紫晶被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行为,随即被快速出清;
*ST新亿、*ST凯乐,以及最近刚收到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*ST华仪,被查实存在年报造假规避退市。其中,*ST新亿被依规清退,*ST凯乐以面值退市方式出清,*ST华仪距离面值退市也仅一步之遥;
*ST宏图则是沪市首家触及“造假金额+造假比例”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的公司,在明确退市预期后,通过面值退市快速淘汰。此次,*ST博天同样触及了该组合指标,已向市场充分提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。
仔细观察可以看出,以上退市公司的具体情形各不相同,A股的退市指标明显多元化。
退市新规中明确了4种证券重大违法退市情形,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、重组上市欺诈发行、年报造假规避退市,以及“造假金额+造假比例”的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。这几年来,正是这些退市情形相继发挥作用,有力地清退了一批“害群之马”。
值得关注的是,“造假金额+造假比例”这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,是退市新规改革的一大亮点,旨在丰富“零容忍”下清退重大财务造假公司的工具箱。触及这一指标的造假公司,虽未达到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的标准,但其财务造假金额大、比例高、持续多年,对市场秩序和信心造成严重损害。如任由其滞留市场,将带来严重的反向示范效果,不利于市场生态的塑造。
重大违法退市不是终点,关键少数将付出惨痛代价
必须明确的是,重大违法强制退市,从来不是针对重大财务造假行为处理的终点,公司和责任主体都将面临重罚。
以本次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*ST博天为例。此前,监管已连续多年向*ST博天发函直指在建工程、应收账款等重点财务科目,但公司却未对监管及时坦白实情,反而是一再隐瞒,直至在强大的监管压力下才在2023年3月31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,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。
因此,根据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北京证监局拟决定:
对*ST博天、时任董事长、总经理、财务总监等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令改正、警告和罚款,罚款合计1300万元,并对实际控制人赵笠钧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此前,交易所对公司的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、债务逾期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3次作出监管警示。但对于本次的财务造假,将同步启动纪律处分追责程序,对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顶格处分。
责编:彭勃
校对:王锦程